【僱傭問題】​勞工處頒布職業介紹所守則修訂本 包括加強打擊外傭跳工等

社會

撰文: 黃穎津

發布時間: 2024/05/09 17:06

最後更新: 2024/05/1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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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今日頒布修訂的《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資料圖片)

​勞工處今日(9日)頒布修訂的《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包括提高職業介紹所收費透明度、加強打擊跳工、防止職業介紹所與財務機構合謀安排外傭借貸、規管外傭宿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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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本將取代於2018年2月9日頒布的《實務守則》。新引入的標準主要包括要求職業介紹所在作出牌照申請及續牌申請時,須向勞工處填報其是否與任何財務機構有關聯;並規定職業介紹所不得向求職者提供有關個人貸款的資訊,以及不得扣押求職者的僱傭合約,迫使其支付或償還任何款項。

針對外傭涉嫌濫用提早終止僱傭合約以轉換僱主的情況,修訂的《實務守則》規定職業介紹所須向外傭求職者清楚講解與外傭相關的入境規定,以及不得採用向在職外傭提供金錢誘因等營商手法,誘使其提早終止僱傭合約。

為進一步保障外傭僱主作為消費者的權益,修訂的《實務守則》要求職業介紹所須在與外傭僱主簽訂的服務協議內,就各項服務類別訂明收費金額;並清楚說明如職業介紹所未能完成所有服務,或外傭在兩年的合約期內提早終止僱傭合約,職業介紹所會否提供退款或另選外傭的安排。根據修訂的《實務守則》,職業介紹所須向勞工處提供與外傭求職者臨時居所有關的資料,並確保遵行相關規定。職業介紹所亦不得公開張貼、展示或披露求職者及有關人士的敏感個人資料。

社會上不時有人關注外傭借貸情況。勞工處處長陳穎韶表示,新守則列明職業介紹所在作出牌照申請及續牌申請時,須向勞工處填報其是否與任何財務機構有關聯,並規定職業介紹所不得向求職者提供有關個人貸款的資訊。她強調,如職業介紹所違反要求,勞工處有權不予續牌,對於嚴重個案,甚至可以「釘牌」。

立法會議員顏汶羽對修訂表示歡迎,相信新修訂的《守則》能助職業介紹所提升服務質素和專業水平,同時可加強對僱主和求職者的保障,達到三贏局面。

他又建議,望政府釐清細節,完善現行外傭政策的不足之處,包括堵塞外傭驗身漏洞,釐定外傭合適身體的準則,設立外傭體檢項目及體格標準,明確定義「適合擔任家庭傭工一職的體格檢驗」,避免外傭來港後僱主發現對方有長期病患甚至懷孕,但受到《僱傭條例》約束不能解僱對方。

此外,顏汶羽亦建議推動套餐式收費,列明「必要」項目。當中,處理外傭簽證等「必要」費用應要明碼實價,職業介紹所不得另外收取更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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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穎津